通钢重整方案顺利通过
吉林通化中院创全国重整方案通过的最快纪录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吴兴彦 李洪利)12月9日,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案件,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顺利通过重整方案,创近10年来,全国破产重整方案通过的最快纪录。
始建于1958年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支持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世纪初陷入经营困境。2010年首钢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钢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在北京市、吉林省两地政府领导下,通过多种改革创新举措使企业经营向好。然而,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形成的沉重债务负担,严重限制企业发展。
近几年经营状况不佳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吉林省两地党委、政府指导和协调下,不断推进企业债务优化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中院对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进行集中管辖。
11月4日,通化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对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通化中院批准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供应商、客户的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12月9日,为便于债权人充分行使权利,通化中院决定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采取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其中债权人通过网络形式参会,出资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会,这在通化中院尚属首次。
此次债权人会议,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出资人会议表决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通过网络表决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这意味着吉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困难企业法制化债转股方式焕发新生的路径得到有益探索,区域性社会稳定得到有效防控,重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新的成果。通过重整,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债务将得到妥善化解,企业会轻装上阵,为高质量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从11月4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到12月9日通化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38天,创近10年来全国破产重整案件重整计划通过的最快纪录。在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通化中院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加班加点、勤勉尽责、攻坚克难、严谨办案。在办案流程、法律适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等诸多方面对管理人多次给予权威指导,体现了极强的专业性,并从根本上保证了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高票通过。(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