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邬俊华)进入12月份以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有条不紊地进行2019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了高质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制定了评查方案,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评查工作开展和推进。评查过程中分批邀请人民监督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该院检务督查部门对案件评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在评查目标案件筛选方面,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省院、市院前期工作安排,按照“业务条线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的要求,以评查“实体性案件”为主,以常规抽查评查方式,以每位检察官评查本次案件质量对该院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办结的案件5%的标准,确定待评查目标案件。对于捕诉一体案件,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均进行评查,案件数量以2件计算。
在确定评查人员力量配置上,该院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此次评查人员由2018年选任的评查员组成。该院要求评查员在职责范围内对评查工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评查前,该院组织评查员学习评查工作规定、评查知识和评查软件的使用。要求评查员严格把握评查标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细致完成评查任务,确保查出成绩,查出权威,查出公信力。
在评查工作流程上,评查工作按照查看案卷(包含电子卷和纸质卷)、了解案情、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听取意见、确定结果的流程进行。评查结论当日由评查小组集体讨论拟定,对于拟评定为合格案件的报分管副检察长审定,对于拟评定为优秀、瑕疵、不合格案件和分管副检察长不同意评定为合格案件的,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审定。评查人员依规评查,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评定标准(试行》确定评查结论,既要保障案件质量瑕疵问题不遗漏,也要保障案件承办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和权威。评查结束后,由各评查小组负责撰写综合评查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将纳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业绩考核范围。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案件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以新时代的司法理念为指导,通过系统的方案、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标准、优质的力量,评查案件以期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整改问题,进而加强对案件质量和员额检察官的监督管理,倒逼司法质量不断提升。(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