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郑小霞)为最大化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诉累,以案说法,有效开展法治宣传,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将法庭开进剑河县法院,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近日,玉屏法院在审理9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现案件被告均为李某和某建设公司。案件的两位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夕收到了被告李某被拘留的决定书,通过多方了解到被告李某目前被拘留在剑河县拘留所,考虑到被告李某无法按期到庭参加诉讼的客观因素,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位承办法官向原告示明后,将开庭地点改到剑河县法院。
2019年12月16日,玉屏法院办案人员一行7人一早从院机关赶到剑河县法院,再由该院法警将被告李某从剑河县拘留所提出来到庭参加诉讼。两位承办法官在案件当事人都到庭的情况下,对原、被告双方都认真分析了整个案情,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解释,来促进调解,但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上午十点,庭审开始。庭审过程中,审判员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庭审,在晚上8点庭审结束,庭审结束后,我院法警立即将被告李某送回了剑河拘留所。
可能有人会质疑审理这几起案子如此费时、费力是否值得,但是对于两位承办法官杨志才、杨代福而言,司法的天平永远不会倾斜,司法审判在严肃、公正之外更应不乏温情,应在法理之中兼顾情理,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