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肖之云)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赵波等六人涉嫌危险驾驶罪采用速裁程序合并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这是黄梅县检察院以“集中审查阅卷、集中见证具结、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开庭审理”的“四集中”工作模式办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
此次启动速裁程序的六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集中审查阅卷,认为这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检察官通知六名犯罪嫌疑人来到检察院,逐一进行讯问,并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六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随即,六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之后,黄梅县检察院将六起案件集中起诉至法院,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庭审中,法官简化庭审环节,在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宣判。
六起案件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用时最多的一件13工作日,最少的仅10个工作日,开庭仅用30分钟,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两高三部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于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我们会在全面、实质审查的基础上积极适用速裁程序,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介绍。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黄梅县检察院就单个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但分散的审查及开庭,难以体现速裁程序的优势。为此,黄梅县检察院探索实行“四集中”工作模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9月16日,该院提起公诉的4起危险驾驶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开启了该院“四集中”工作模式办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先河。(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