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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法院:以法为盾,翼护生态安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野生动物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而珍稀保护动物更具有极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王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间,多次买卖球蟒、金头泽巨蜥、红尾蚺、缅甸蟒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的II级保护动物。
 
  本案涉及人数较多,且犯罪嫌疑人均羁押在异地,这些情况为案件的审理查明造成了客观的阻碍,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王吉玲和其他工作人员多次前往三岔子看守所,了解案件情况,终于做出来及时公正的判决,六名被告人也分别因触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法院提示大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擅自买卖饲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就会触犯刑法,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市民在买卖饲养宠物时,也要对照宠物品种,查询《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单》等资料,并到正规的交易市场购买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吉林省梅河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