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刘欣如)2019年11月22日及11月27日,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姜明山等5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以及于建伟等4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年末至2018年年末,被告人姜明山、田小林等5人纠集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分别垄断与控制卓越三期小区和春佳二期小区内“扛楼”、“吊楼”和沙子、水泥、红砖市场,该团伙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了百姓的利益。
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于建伟、于建春等4人纠集在一起,利用于氏三兄弟的家族势力和影响力,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控制高家街水稻收割和粮食收购市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两起案件均为多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起案件庭审期间,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公民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现场规范,秩序井然。鉴于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两起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其中于建伟等4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诈骗一案,由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勇出庭支持公诉,辉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庆杰担任审判长,彰显了辉南法检两院勇于担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