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张育才 郭玉花)近年来,微信支付方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传统的现金支付已经退居二线,将第三方支付平台融入到法院的办案过程中,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同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果,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近日,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巴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方式当场向赵某某转账3500元,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了给付义务。
据了解,2019年10月10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巴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青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青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申请人巴某某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给付申请人赵某某
货款3500元。当日,双方当事人向青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法官马那尔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当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通过司法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向巴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
2019年11月4日,申请人赵某某拿着一份司法确认裁定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案标的数额较小,经调解员赵正和与巴某某电话沟通督促向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巴某某按约定的时间到法院调解室履行付款义务,在调解员赵老师的见证下,巴某某通过扫描赵某某的微信二维码,当场向其转账3500元。赵某某收到微信转账后表示:“青河法院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好,既帮我节约时间、节省诉讼费,还能确保我按时拿到钱。微信扫一扫,马上就收到钱了,真是太方便了”。
此次调解案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也提升了法院的服务效率,更有效的体现了司法便民的原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