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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法院:交通事故酿纷争 和解执行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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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陕西省兴平法院扎实开展“执行风暴”活动,打响清理执行积案“歼灭战”。经过多轮协商,11月5日,刘某某与郭某某、张某某等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兑付15万元案件款,一件久拖不决的案件圆满执结。
 
  2016年5月,程某某驾驶刘某某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某村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行人张某某撞倒。程某某系无证驾驶,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张某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兴平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十天后,程某某向旬邑县公安局自首。
 
  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44万余元,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程某某正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某以自己不是肇事者为由,抗拒执行。执行干警采取冻结、查封、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拘留等强制措施。拍卖刘某某的住房,两次均流拍,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执行干警坚持与当事人沟通、解释,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赔偿某某、张某某等30万元,首次兑付15万元,此后,每年兑付3万元。长达三年的案件顺利执结,赢得当事人再三肯定和感谢。(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