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宁 王付增)“感谢新蔡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办事效率真高,我们的工钱终于有着落了!”8月21日,6名农民工围聚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紧紧握着员额法官李雪梅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该院贯彻落实省高院实施诉前调解的又一成功范例,法院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员实行诉前调解,短时间内即帮助农民工成功“讨回”了血汗钱。
原来,这6名当事人都是来县城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从2018年2月份开始,他们就在蔡某承包的新蔡县建业百城天地项目工地上做泥工活,约定工资每日为240元,在工地施工期间,他们分别领到了一部分劳动报酬,但自从2019年2月之后,他们的劳动报酬就一直被工地拖欠,经过多次催讨,蔡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清欠款,并向6名农民工分别出具借条,但此后并未按时支付。截止到2019年8月19日,蔡某分别拖欠曹某等6名农民工3千元至2万余元不等的劳动报酬,共计11万余元。
在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功能的优越性、并征求当事人的自愿同意后,新蔡法院特委托新蔡县河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新蔡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对该案予以调解。8月19日下午,人民调解员叶留栓在接收调解案件申请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蔡某取得联系,并深入了解核实案情。
调解员叶留栓得知双方当事人对劳务关系及劳务费数额没有争议,但蔡某以工程发包方未与其结算工程款为由亦未向6名务工人员支付劳务费。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叶留栓从情、理、法入手,明确指出蔡某未支付劳务费系违约行为,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发包方未付款并不能作为其不向6名务工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的合法理由。调解员进一步又从双方的劳务关系入手,引导蔡某顾及长期合作关系和自己在工地上的声誉,设身处地考虑6名务工人员家中急等钱用的现实困难,尽快支付劳务费。同时,建议6名务工人员给予蔡某钱款筹措周转的合理宽限期。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6名务工人员和蔡某达成了限期履行的调解方案,蔡某承诺在11月1日前将6名务工人员共计11万余元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8月21日下午,6名务工人员和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书,该起劳务纠纷得以在48小时内成功化解。下一步,新蔡法院将切实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全程关注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近年来,新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针对农民工维权案件、赡养、抚养费、抚育费纠纷案件等,通过诉前委派人民调解的方式,快速高效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确保协议法律效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