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高彦辰)2019年10月28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涉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秉靓、闫廷荣、闫翠翠,于2013年起至2018年10月间,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集安市“老热力”、昌万胡同等处租赁房屋开设卖淫场所。被告人闫秉靓纠集被告人刘吉君、孙凌峰、边明伟、崔祺升(另案处理)等人以引诱、胁迫等手段招募卖淫人员,并由被告人闫廷荣、闫翠翠以恐吓、引诱、胁迫等手段对卖淫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该恶势力卖淫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闫秉靓、闫廷荣为首,长期为非作恶,有组织的进行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法院审理认为,闫秉靓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秉靓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分别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10.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刑罚。
二道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