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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法院、黄梅县司法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地方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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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金洪锋 北鲲)9月以来,湖北黄梅县人民法院、黄梅县司法局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以党建为引领、以行动促发展、以联动解纠纷,促进地方平安稳定。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党组织联系,共同开展“支部主题日”活动,相互促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工作发展;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走进法院,参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物陈列馆、党员活动中心、旁听案件审理等,推进纠纷解决落地生根。
 
  二是搭建工作平台。基层人民法庭在司法所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所利用现有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此作为互动工作平台,为对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破解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定期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是创建工作示范点。创建诉调对接示范点。按照“一名员额法官+一名书记员”的办案团队与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一对一对接,建立联合调解、现场调解等诉调对接新方式,及时了解纠纷调解情况,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各法庭与司法所共同提出示范点,定到人;创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发挥各自优势、共驻共建,建立实体法律服务平台,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建立微信群等网络了服务平台,让群众法律咨询触手可及,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开展2次以上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法律中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中宣传法律;创建无讼村居示范点。以乡村、居住小区为基础,确保有人民调解室,每个调解室至少有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一名法官、一名司法人员进驻对接,以“法”入手推进工作,通过普法宣传、司法调解等方式提供司法服务,力争使小矛盾不出社区,把纠纷更多地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湖北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