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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进乡村 因案制宜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声伟 黄 鑫)近日,贵州玉屏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负责人张江湖携法官助理驱车赶往田坪镇迷路村,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作为该案当事人一方的被告罗老汉,其妻子龙某某离家外出务工已二十余年,从未回家,2016年年底突然返家后,一纸诉状递至人民法院,要求与罗老汉离婚。送达材料伊始,罗老汉情绪激动,认为龙某某外出多年对家庭不管不顾反而率先提出离婚,自己无缘无故当了被告,越想越委屈和恼火,表示坚决不肯离婚,不让龙某某好过。
 
  承办法官在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走访该村后,了解到罗老汉比其妻子龙某某年长近二十岁,双方年龄悬殊,性格迥异,少有共同语言,认识不久就仓促成婚,彼此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为使这段名存实亡婚姻的当事人得到解脱,承办法官这一次决定不再遵循“劝和不劝离”,而是调解双方离婚。为更好地化解矛盾,促成调解,提高巡回审理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邀请该村村干部协助调解,并请罗老汉的邻居前来旁听。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仔细分析双方夫妻感情形同陌路,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现状后,罗老汉表示要离婚的前提是龙某某需补偿他青春损失费。承办法官便向罗老汉释明了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告知其类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经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循循善诱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心里的疙瘩最终解开了,罗老汉答应了龙某某的离婚要求,并不再要求补偿,双方顺利签署了调解离婚协议。(贵州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