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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纠纷,温情调解让爱回归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苏琳)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因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后,亲子关系并不会解除。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保护伞”。
 
    2022年孙某与吴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小孙与吴某生活,父亲孙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小孙18周岁时止。但孙某仅支付了一年的抚养费便不再支付,在吴某多次询问未果后,小孙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吴某作为小孙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案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简单地判而处之。遂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开始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并就抚养费各执己见,对探望小孙的时间分配僵持不下。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方式。法官以“小孙”为双方的“解药”,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仔细询问双方现在的生活状况及小孙的抚养情况,从如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耐心劝解。承办法官始终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双方实际,引导被告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并认真释明了子女抚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孙某立即支付已逾期的抚养费,未到期的抚养费双方重新约定了支付时间,同时双方就孩子探望权等事项做了进一步约定。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以婚姻的终结而消除,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的深厚情感和道德责任。近年来,敦化法院坚持审调结合,特别是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及婚姻家庭案件中,坚持保护弱者和维护家庭和睦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用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