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美娜尔·吐汗)“我在张老板饭馆干活儿45天,刚开始已约定每月给我支付2000元工资,第一月老板按时支付了工资,第二月我干了15天,因身体原因没办法继续干下去,现在张老板不给我支付半月工资,我怎么办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法院派驻县综治中心的办案团队利用先行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矛盾得以圆满解决。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行工作和先行调解工作的成效,也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1日,原告库某与被告张某达成口头协议库某在张某餐厅打工负责洗完、打扫后厨工作,按照约定张某即时支付库某第一月工资2000元,到4月15日时,原告库某因身体原因提出解除约定,但被告不愿意支付原告劳务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库某到县综治中心求助。案件受理后,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矛盾虽深,但仍有调解空间。
调解过程
为高效化解纠纷,法官先委托调解员调解该案,先行调解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分析争议焦点,并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履行所欠劳务费800元。原告库某某表示:“感谢法院的先行调解让我们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纠纷也得到圆满解决。”被告张某也感慨道:“调解员的耐心和公正,法官的指导调解工作,让我心服口服。”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体现了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富蕴县人民法院的先行调解员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先行调解优势,完善先行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在遇到纠纷时,理性对待,积极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