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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寿法院:耐心调解破僵局 法润乡土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5年4月,一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引发的纠纷终于在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画上了圆满句号。在承办法官历时近一年的耐心调解下,原告王某、刘某与被告某某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基层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上半年,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受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原告王某于2015年经某某村委会同意,通过《转让合同》取得刘某与某某村委会签订的退耕地及荒山承包经营权,并完成公证。2022年7月,某某村委会以《转让原承包合同》的签订系前任村委会主任个人行为,村民并不知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永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请,该判决现已生效。2023年11月,因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需要,王某承包地块被征收,但某某村委会未及时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王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补偿款。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原承包人刘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对补偿款也有分配的权利,案件矛盾进一步激化。 
 
  考虑到此案涉及到村民集体利益,一旦处理不好便会引发群体性矛盾,承办法官对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梳理合同、公证材料及征收政策,并向镇政府了解详细情况。同时组成合议庭,对于刘某的起诉,通过追加其为第三人,合并审理。
 
  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围绕合同条款、补偿政策展开举证质证,并明确本案的核心在于案涉承包地面积的确定。但由于案涉承包地为荒山荒坡,面积存在较大争议,且双方均未对此提供有效证据,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和当事双方确定了第二次开庭时间。该村部分村民对《转让合同》效力产生质疑,认为此合同系原村委会干部违背了群众利益,法院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凭据。面对群众的误解,承办法官主动进入村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释法明理,化解了群众“信任”危机。在第二次庭审中,双方仍未就案件焦点提供有力证据,历经数小时的庭审,案件审理进展并未得到有效推进。此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在两次庭审中,六十余名村民庭审后在法院门口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滞留,因部分群众上访,县政法委对此案件高度关注,强调要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该案,若判决结案,达不到案结事了,在双方矛盾激化的同时还会产生新的一系列纠纷,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因此,常宁法庭针对该案的处理制定了“柔性司法,实质解纷”的工作策略,力求达成调解结案。针对村委会对补偿款核算的异议,永寿法院常宁法庭联合镇政府、镇司法所协同核定合同条款及补偿金额,最终促成某某村委会形成具体调解意见。在后期王某与刘某利益平衡阶段,承办法官以“情理法融合”为切入点,一方面向王某强调刘某作为原承包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向刘某释明合同转让的合法性。通过十多次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各方最终同意按比例分配款项,并签署调解协议,同时也解除了上述承包合同。至此,这场持续近一年的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