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婷婷)“不行,我不同意,钱我都赔完了,跟我没关系,啥也别说了!”
“你先别着急,你听我们慢慢说,咱们再调解调解,听听对方怎么说。”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安抚着被告。
一个小时后……
“谢谢法官,刚才确实是我太激动了,老百姓没来过法院,不懂法,您解释之后才明白过来,确实是我应该赔偿。”
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5年2月4日,梁某开车在小区楼下倒车时,与刘某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梁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开车送往4s店进行维修,并就来回交通费及燃油费等与梁某协商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某认为自己已经赔付修车费用不应再承担其他费用,刘某则认为是由于梁某的过错才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应由梁某负责,双方各不相让。
在听取双方的诉求后,承办法官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否应由梁某支付交通费及燃油费。找到了症结所在,承办法官看到了解纷的“钥匙”,遂决定“出奇招”,采用“单独谈话,各个击破”的方式,一方面对梁某释法明理,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刘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财产损失索要的合理赔偿表示支持,但也应考虑邻里之间的情谊,不要因为几百元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说服下,双方的情绪有所缓解,并主导双方围绕赔付金额展开针对性协商。最终,梁某当场给付300元。写收条、按手印,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化干戈为玉帛,以沟通换理解,以情理促互谅,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件小案办理的精度与速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