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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履行 助力企业再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福义)“感谢法院帮我要回欠款了,这个月工人发工资有着落了”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结一起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刘某于2021年12月份购买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水泥833吨,当时欠水泥款274900元,于2024年2月份陆续给付部分水泥款后尚欠1580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某建材经销公司将刘某、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至法院,经开庭调解:“被告刘某、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末各自给付原告某建材经销公司水泥款79500元及诉讼费用”。调解到期后仍未履行,2025年2月,某建材经销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负责人以“公司账目对不上”为由拒绝履行。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考虑此案涉及辖区两家民营企业之间产生的纠纷,本着善意执行文明理念,于是对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传唤。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经过办案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当日下午将剩余水泥款8万多元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此案已履行完毕。此案的执结,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对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同时又要兼顾被执行人企业避免因强制执行对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本案上述两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切实履行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善意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为企业后续正常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