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结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法定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于被执行人的善意执行。
2019年,王某某在被执行人于某家提供劳务过程中,从房架上掉下摔伤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妻子及子女到法院起诉被执行人夫妇赔偿各项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分期偿还共计23万元。但被执行人于某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后,促使双方重新达成和解协议。但在于某陆续给付17万元后,直到约定还款日期前仍剩余5万元未给付。于是申请执行人再次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于某未按照协议还款,申请案件恢复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刻与于某联系,向其了解未还款的具体原因,并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表示其并非不想还钱,但由于其配偶近期过世,目前家里并无存款,家里只能靠自己种地还钱,希望收地卖粮之后再还钱。执行法官将于某的请求转达至申请执行人,并劝解其综合考虑于某的难处,于是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卖粮后还钱。近日,于某在得到卖粮款后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案款5万元,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缴纳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的高效执结,是敦化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灵活办案的缩影。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化解了双方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展现了司法温度。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始终以“如我在执”工作理念,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和温度,因案灵活施策、耐心调解、定分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