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近日,陕西兴平法院东城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高某就贷款偿还、利息支付等达成和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9月,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高某、陕西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履约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高某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申请信用卡透支资金,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高某按约还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2月,高某为偿还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信用卡透支资金,并由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高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其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部分债务。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高某追偿,但其以种种理由推诿逃避,拒不支付代偿款。浙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高某起诉至兴平法院,请求判决高某支付代偿款及利息等。
东城法庭法官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后,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告知高某如果不及时支付代偿款及利息,既输了官司,也丢了诚信、失了人品,督促尽快履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高某现场兑现8万余元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陕西兴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