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再峰 蒋冬梅)能让当事人从赌气砌起阻碍邻居通行的围墙,到亲手拆掉破坏邻里关系的“心墙”,这中间的路有多远,法官的坚持有多执着呢?下面来看一下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的这起案件吧。
“法官,我家邻居在路上砌了堵墙,把路堵死了,我回不了家,你们快来呀!”
申请人王某,着急地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的邻居,王某想要下山,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条是必须经过李某家院内的“阳关大道”, 另一条则是十分不便的“羊肠小道”。因两人比邻而居多年,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气不顺,将“大道”砌墙堵死,导致王某下山十分不便。因此,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将砖墙予以拆除。可李某迟迟不拆除,王某只好向柳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柳河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本起强制拆除案件后,到当地村委会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发现本案王某也有过错。他家位于地势较高的山上,污水常年都会流淌到李某家院内,因此双方才矛盾不断。双方当事人年纪均在70岁以上,强制执行的难度较大,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意外事件,因此决定要尽最大努力调解解决。
可法官第一次找到李某时,李某态度坚决:“我不可能让你们把墙拆掉,除非在我的身上踩过去。”
第二次找到李某及其妻子时他们说:“你们想都不要想……”
第三次找到他们时:“以后你们也不要再来烦我了,不拆就是不拆。”
虽然李某坚决不予配合,但是执行法官认为,邻里纠纷应本着和谐理念妥善处理,不宜强制执行,虽然强制执行可以一“拆”了之,可却给邻里关系留下难以消除的隐患。
执行法官在做被执行人李某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王某进行劝解,指出他应该及时改正错误,处理好排水问题,避免邻里关系继续恶化。但申请人因为道路被堵,气还没消,态度也很坚决,并表示:“我申请执行这么长时间了,法院为什么还不拆除,我申请法院立即强制拆除……”
虽然案件处理难度很大,阻力重重,可考虑到双方年龄都比较大,在强拆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法官决定再组织一次调解。本次调解,邀请了当地村委会、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李某家里,一是向李某表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找到王某把家周围进行修缮,处理好排水问题。当事人对村委会和政府工作人员比较熟悉,在大家的解释和说服下,双方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李某迫于法院执行的压力,表示自己会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王某也保证处理好污水排放的问题,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李某对法官的努力表示了感谢,他亲手举起镐头,拆掉了阻碍邻居通行的墙,也拆掉了破坏邻里关系的“心墙”,最终妥善解决了这一棘手的矛盾纠纷。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相邻各方不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互助协作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看似简单,标的也不大,但对于涉讼的当事人来说,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发生相邻妨害就会对百姓的安居乐业产生实际影响。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对邻里间的关系给予指导,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才是建立友好和谐的邻里生活的关键。(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