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当即履行!
吉林通化县法院快大茂法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媛鑫)1月18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人民法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调解员姜雪松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5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通化县快大茂镇长征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前方停在路边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尾部相撞,造成李某载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修车停止营运一个月,而刘某只承担了车辆维修费,对于营运误工损失刘某拒绝赔偿。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快大茂人民法庭调解员姜雪松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认为促成调解可能性较大,在尊重双方意见基础上,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刘某当庭赔偿李某5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和当事人即时履行赔偿义务,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通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