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能贷多少钱、多长时间?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吉林敦化市人民法院:泄私愤,无差别放火烧车?判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璐)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
 
  有的人选择一笑了之
 
  有的人则记在心里
 
  最终冲动行事
 
  一把火只为“出口恶气”
 
  换来的是三年的牢狱
 
  可谓是放火一时爽
 
  处罚悔断肠!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在马路上溜达,看到路边停放的轿车,因平日总是被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别车”,于是他心生不满,就走到一辆盖着银色车衣的小轿车车前,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车前保险杠处的车衣点燃后,就离开了现场。
 
  火势迅速蔓延,此次放火行为造成一辆轿车完全烧毁,一辆轿车部分烧坏。经价格认定:被烧毁的轿车价值为人民币42000元,被烧损的轿车后备箱盖及相关零部件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家属代为赔偿了两名被害人车辆损失款共计人民币4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王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不提起上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条链接】
 
  (一)什么是放火罪?
 
  答: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系醉酒后临时起意用打火机点燃被害人车辆上的车衣,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法官在此提醒,遇到困难、问题,应采取合适方式、合适途径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为一己之私,做出放火、投毒等危险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害己!(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