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法院执行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特别是在涉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中,如何让生效判决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是能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
如何减少涉企经济纠纷,建立企业间良好的经济秩序,营造平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对涉企案件做到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措施。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所辖国有、民企企业信息,变更要及时备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敦促企业应主动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建立良好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面对经济纠纷时,能从容应对。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并举报规避执行行为。
二是为避免因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一方面在立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保全财产被查封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在不影响案件顺利执行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出具《执行和解协议》。
三是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可以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征信系统,迫使其主动履行。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人代表,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还有一些可以强制清算的企业,及时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及时裁定终结执行。
四是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在与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了解企业资质、经营范围等,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提供足够信息用于维权。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不要轻易涉足,要摸清底细,防止只干活、无收入的不利结果。(集安市人民法院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