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艺)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徐红作为江源区第十七中学的法制副校长,给同学们讲授了一堂主题为“杜绝校园霸凌”的法治教育课。
“同学们对校园霸凌有所了解吗?大家知道校园霸凌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吗?大家知道遇到校园霸凌应该怎么做吗?”法治课上,徐红法官以“杜绝校园霸凌”为主题,结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用通俗易懂、活泼生动的语言,围绕“什么是校园霸凌、引发校园霸凌的原因、校园霸凌的危害及后果、校园霸凌需要承担的后果、如何应对校园霸凌”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的方式,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同时,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就校园容易发生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案由一一进行了释法。并提醒同学们当遭遇校园霸凌后,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不能纵容霸凌者横行霸道,也不能做冷漠的“旁观者”。同学间有矛盾纠纷时,一定要理智、冷静的处理,切不可以暴制暴、铸成大错。
徐红法官向同学们提出了要珍惜学习机会、提高鉴别能力、谨慎交友、切莫虚荣攀比、增强防范意识等五点建议,希望同学们能够杜绝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做一个思想健康、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鲜活的案例、精辟的分析,同学们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位“法官老师”,他们边听边记,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新时代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通过“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开展,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的重要作用,提高青少年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