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媛鑫)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面色匆匆却异常安静的当事人,她激动的比划着手势,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不懂手语,无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便拿来了纸笔,通过书写的方式了解这位当事人的诉求。快大茂人民法庭立即为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帮助其完成立案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鉴于于某是聋哑人,而且不居住在通化地区,为了更好地克服语言交流的障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用打字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了解,于某与刁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3月刁某以办出国劳务手续为由陆续向于某借款150000元人民币,于某均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刁某,此后刁某还了部分借款,截止2020年12月刁某尚有106000元未还。经于某多次催要,刁某仅偿还6000元,剩余100000元一直未偿还,并有欠条、转款凭证等证据为凭。于某表示,自己家中老人也有重病在身急需用钱,如今生活非常苦难,无奈之下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经法院审理认为,刁某与于某借款关系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刁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遂判决刁某偿还于某借款10万元。
“聋哑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我们在审理涉残疾人案件时,应尽量提供诉讼便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快大茂法庭关桂森法官说。
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人民法庭始终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立案工作始终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努力为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