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起继承纠纷的执行案件。
执行局承办法官王嘉桐向申请人郭立(化名)仔细询问案件情况后了解到,郭立父亲郭清(化名)去世后,其公积金内有部分公积金存款尚未提取。因郭立祖父郭宝(化名)仍在世,郭宝与郭立对郭清公积金均存在继承关系,郭立无法自行到公积金提取其父郭清的公积金存款,遂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郭清公积金存款由郭立继承,郭宝自愿放弃继承。
详细了解案情后,王嘉桐法官第一时间到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道江区管理部询问并了解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当天既将该案执行文书制作完毕。次日,王嘉桐法官就将郭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执行到二道江区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并于同日将案款发放至郭立处,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整个办案过程用时两天,仅让百姓“只跑一次”,用尽量少的时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高效率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这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更是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服务为民的工作初心。(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