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胡振龙)9月21日14时18分许,黑龙江省海林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海林市海长公路卢家村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立即驱车赶往交通事故现场。
民警对交警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建设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付某才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依执法程序对付某才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付某才的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00mg/100ml,民警随即口头传唤付某才到海林市人民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液,并送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
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意见书鉴定,付某才血液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因付某才驾驶的车辆为电动三轮车,存在诉讼困难,检察机关不予认定为机动车,在公安局法制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办案民警找到办理此案的突破口,并成功立案,犯罪嫌疑人付某才亦供认不讳。
现犯罪嫌疑人付某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黑龙江省海林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