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申请人握着徐晓东法官的手,连声说着“谢谢!谢谢!你们帮我要回了救命钱!”
但是,徐晓东法官在执行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犯了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执行法官徐晓东在执行案件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份保险,在去保险公司进行扣划时出现了问题: 6份保单中,只有两份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被执行人本人,其它4份保单中投保人是被执行人,但受益人是其孙子,且保单已经产生生存金及利息。而受益人为被执行人的两份保单金额却小于执行案件的标的额,怎么办?
按照执行的正常程序,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对受益人是其孙子的大额保单进行扣划。但是,徐晓东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且其孙子才14周岁,如果将其孙子的保单扣划,保单中的生存金及利息将全部按照保险合同所示无法返还。考虑到这些,徐晓东法官反复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自愿拿出部分现金,再加上两份保单,凑够了执行标的。
至此,在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并保护了被执行人孙子保单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还清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此案执行完毕第三天,被执行人打来电话,激动的说道:“法官我现在才明白,您费尽周折的折腾,不厌其烦的跟我解释,其实是为了保住我孙子的钱啊,真的谢谢您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