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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垃圾不谨慎造成损失 财产所有人索赔获支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邹国宝)人人都要有安全意识,否则,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是一个例子。
 
  据悉,被告马某在某集市经营一烧烤摊,2019年5月27日22时30分左右,被告马某将烧烤摊上的烟头、卫生纸、烧烤木签子等烧烤垃圾倒放在该集市十字路口南垃圾堆旁,造成原告某生态环境服务(新蔡)有限公司垃圾深埋桶内桶被烧毁,防渗漏水泥桶被烧坏。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新蔡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财产损失的市场价值为69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马某因倾倒垃圾时未将垃圾中的遗留火种彻底熄灭,造成原告垃圾深埋桶内桶被烧毁,防渗漏水泥桶被烧坏,马某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9600元。被告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