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采取救助的一种救济方式。近日,为了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助力精准扶贫,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6起案件、13位当事人进行了执行救助与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
司法救助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尽可能启动救助关爱,让法院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今年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通化县法院侧重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众予以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效率,改善其生产、生活困难的局面。不断强化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及时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当事人纳入救助体系,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司法力量。
通化县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实际行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这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并且传递了司法温度。让司法救助金的“及时雨”流入百姓家中,温暖百姓的心。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畅通绿色救助通道,提高救助办案质效,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的效应,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