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忱雨)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健康权纠纷案件。
刁某与王某感情上产生了纠纷,案发当时,双方抑制不住自身怒火,大打出手,在斗殴中,王某给刁某造成了轻伤二级伤害。事后,刁某的医疗费用赔偿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故将王某诉至法院。
刁某与王某虽然时隔许久未见,却仍难以保持冷静,在法庭上见到彼此时又爆发了剧烈的争吵。庭上,刁某向王某索赔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而王某辩称费用过高,只愿支付一部分。当事人水火不容的状态,使此案一时陷入僵局。
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法官不断对刁某与王某进行安抚工作,稳定双方情绪。法官经过耐心沟通了解到,刁某在长春生活居住,且并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鉴定后势必会增加诉讼成本,来回车费、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权益,努力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
最终,经过本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此次事件得到了合理解决。案件调解成功两天后,王某一次性全额给付刁某此次全部调解款项。刁某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感受到了 “只跑一次”的方便,减轻了不少负担,满意地返回了长春。本院在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迅速地解决了此事。
在此,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朋友们,如遇纠纷请和平解决,打架斗殴等暴力手段只会损人害己。(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