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沭交警开展骑乘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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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飙”治“改”山东淄博博山区交警夜间严查电摩改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五彩绚烂的灯光、堪比汽车的速度……一些未成年人为寻求所谓的个性,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甚至在路上上演“速度与激情”。这些“追风少年”不仅将自身安全置之脑后,更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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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区大队主动出击,组织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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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大队根据辖区内“飙车炸街”车辆的活动规律和聚集区域,综合运用“主动出击、线索摸排、定点蹲守、依法打击”等多种战术,提前布防,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根据警情变化实时调整整治方案,确保行动有实效、有战果。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查纠违法行为的同时,向驾驶人及周边群众进一步普及“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的危害,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遵纪守法、文明驾驶的意识。此次行动共查扣涉嫌“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车辆4台。

 

PART 01
 
什么是“飙车炸街”?

所谓“飙车炸街”,并非单一行为,而是一系列违法行为的统称,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行为。

常见的表现的有: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制造巨大轰鸣;在城市主干道、居民区、学校周边高速行驶、危险压弯、“翘头”炫技;结伙驾车追逐竞驶,占用多条车道影响通行;甚至以竞速为赌注聚众赌博,形成违法犯罪链条。

PART 02
 
“飙车炸街”的四大致命危害

别再被“酷”的假象迷惑,它的危害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每一次“炸街”,都是在拿生命赌明天!

交通安全隐患极大:用于“飙车炸街”的车辆多经过非法改装,拆除消音器、改装发动机、调整悬挂系统等,严重超出原车设计标准,极易引发制动失效、车辆侧翻、自燃等事故。飙车者为追求刺激,无视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不仅将自身置于险境,更对过往行人、正常行驶车辆构成致命威胁,每一次猛然提速、危险漂移,都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

噪音污染严重扰民:非法改装车辆的发动机轰鸣声可达100分贝以上,远超50分贝的夜间适宜休息标准和70分贝的日间工作耐受标准,尤其在深夜或凌晨,刺耳的轰鸣声会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睡眠,长期还可能引发神经衰弱、焦虑等健康问题,破坏城市居住环境的安宁。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飙车炸街”行为往往具有群体性,易形成不良圈子引发群体效仿,部分参与者还会以竞速为赌注聚众赌博,滋生违法犯罪链条。在城市主干道结伙飙车、占用多条车道追逐竞驶,还会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引发交通拥堵和连锁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并存: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给事故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此类行为会对青少年价值观产生不良引导,部分未成年人因参与“飙车炸街”触犯法律,留下人生污点,影响未来发展。

 
PART 03
 
“飙车炸街”,法律绝不姑息!

很多飙车者误以为“顶多罚点钱”,但实际上,根据行为情节轻重,“飙车炸街”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照,乃至有期徒刑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早已明确,绝不姑息!

一、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如高速行驶、多人结伙飙车、车流密集路段竞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因飙车炸街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袭警罪 /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以涉嫌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车辆: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加装、改装排气管、消声器,改变车辆原厂排气系统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速行驶:驾驶车辆超过道路限定时速行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涉牌涉证违法: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使用假牌套牌、伪造变造证件标志、号牌的,收缴相关物品、扣留机动车,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噪声污染违法:驾驶拆除 / 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一千元以下罚款。
 

自觉不改装、不飙车、不炸街,文明守法驾驶。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严防未成年人驾驶改装机动车、电动车“炸街”。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不围观、不效仿、不传播炸街视频。发现“飙车炸街”线索,拨打110/122举报,警方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个性≠违法!”不要让多彩的花季在追逐竞驶中坠入深渊。(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