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对电动三轮车正式实行挂牌上路,济南市公安局还在其官微公布了第一张牌照鲁ABK116,正式承认电动车挂牌和路权的合法化。
在社会各界的殷切盼望下,电动车合法上路上牌终于迎来曙光。山东济南的赵女士在给月初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成功购买交强险之后,又成功地给电动三轮车上牌了,这也是山东省第一辆可以挂牌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困扰电动车行业的身份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一辆电动三轮车不仅可以购买交强险,还能合法挂牌上路,这对整个电动车行业意义重大,也为微型电动汽车开了个好头。
据悉,目前已经有山东淄博、聊城、德州,四川雅安、广安、眉山,山西大同,辽宁朝阳,浙江三门,湖南娄底,福建省,河南洛阳、商丘、开封、济源、驻马店,湖北十堰、襄阳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为微型电动汽车上牌、上路正式“放行”。在这些省市不但可以购买、驾驶微型电动车上路,还可以上专门牌照和为车辆购买保险。
比如,四川雅安规定,微型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雅安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样式: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T”,允许在雅安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
河南商丘明确了微型电动汽车的路权,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
微型电动车因其安全舒适、经济实惠、方便驾驶的优势,在中小城镇及广大农村地区广受欢迎,产销量爆发式增长,保有量已超几百万,合法上路上牌势在必行。
济南为全国开了一个好头,微型电动汽车合法上路上牌,从政府到公安一致承认路权,经销商无需再顾虑良多,消费者也可以更加放心的使用,这必将为蓬勃发展的微型电动汽车行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济南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