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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检察院:盗窃天然气,一饭店老板自首赔偿获不起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省成本破坏燃气表盗窃天然气
    -----山东高唐检察院:一饭店老板自首赔偿获不起诉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 张彬)为降低饭店经营成本,竟铤而走险破坏燃气表盗窃天然气,自以为手段隐蔽无人知晓,最终难逃法律制裁。7月22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天然气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涉案饭店老板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彰显司法温度,又敲响燃气安全警钟。
 
    2025年10月,高唐县某饭店老板马某偶然听闻破坏燃气表可盗用天然气,能大幅减少经营开支,在利益驱使下动了歪心思。为实现“用气不花钱”,马某按照听闻的方法,将饭店内两块超声波燃气表私自拆卸,破坏燃气表内部结构。这一操作让天然气绕过计量装置直接流通,导致燃气表计量装置无法正常计量或仅少量计量,形成“实际正常用气、仪表不显示正常用量”的异常状态,马某则借此大肆盗用天然气。
 
    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28日,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马某持续实施盗窃燃气行为。期间,马某多次自行检查未发现漏气现象,加之燃气公司每月安全检查均未察觉异常,便心存侥幸继续使用。直至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该饭店用气数据异常,将两台燃气表拆下送往生产厂家检测,马某的盗窃燃气行为才彻底暴露。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马某幡然醒悟,马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主动承担责任。马某一次性赔偿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其诚恳悔罪的态度得到燃气公司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6年6月2日主动前往高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燃气的全部犯罪事实。针对盗窃燃气数额难以直接核实的难题,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其盗窃天然气1000余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近5000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理案件,更注重源头治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计量装置防护、数据监测等方面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完善入户安检操作规程、提升燃气表防破坏技术、建立异常用气智能监测预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四条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堵塞安全隐患,守护公共安全。
 
    在7月22日召开的马某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明确区分盗窃燃气犯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法律界限。马某现场向燃气公司公开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着手落实检察建议,完善管理机制,并承诺将马某纳入正常客户范畴,同等对待。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天然气属于公共能源,盗窃燃气不仅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破坏燃气表更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者切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漠视安全底线,最终必将自食恶果。同时,燃气企业需强化安全监管和技术防控,筑牢燃气安全防护网,守护公共用气安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