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虚构自首骗来两份缓刑
山东青岛李沧检察院:跨区域接续监督纠正错误判决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伟华)隐瞒犯罪事实、虚构自首情节,致使重庆、浙江两地法院作出的缓刑判决考验期重叠,社区矫正机构无法正常执法。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并推动重庆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日前,经检察机关抗诉,重庆市某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重庆市某区法院对张某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12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19日止。因其居住地为李沧区某地,2024年12月26日张某到李沧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
而4天后的2024年12月30日,李沧区社区矫正机构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某区法院一份更早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张某同样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社区矫正机构当即将该异常情况通报李沧区检察院。李沧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一方面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落实对张某的社区矫正监管,防止其脱管;另一方面全面阅卷,主动对接重庆、浙江两地法院、检察院核实案件细节。
经调查,2023年7月至9月,张某先后在重庆、浙江两地实施诈骗。同年9月8日,张某在浙江被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在重庆警方侦查阶段,张某隐瞒自己已在浙江被取保候审的事实,致使重庆警方对其重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因张某在重庆诈骗一案原定开庭时间与宁波市某区法院开庭时间恰好冲突,张某谎称妻子即将生产,向重庆市某区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实际却前往宁波市某区法院参加庭审,意图隐瞒相关情况,使两份刑事判决缓刑考验期时间重叠。张某刻意隐瞒跨区域犯罪事实,误导重庆市某区法院以为其如实供述,错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使其获得缓刑判决。
“张某主观上无认罪悔罪态度,存在刻意规避刑罚的恶意,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纠正错误判决。”承办检察官表示。
随后,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下,李沧区检察院将该线索转至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重庆市检察院某分院向重庆市某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重庆市某中级法院指令重庆市某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日前,重庆市某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