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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检察听证厘清事实依法推动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银行账户解冻后,我们都松了一口气。资金活了,企业也活了,多亏检察院举办的那场听证会!”日前,山东省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公司”)负责人关某谈起去年经历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言语中透着欣慰。
 
  这家公司缘何被强制执行?关某口中的听证会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一切都要从十几年前说起。
 
  降低排污许可等级被处罚
 
  2013年,关某在山东省莘县注册成立环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销售、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治理。
 
  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类企业,环境公司一成立便请相关人员评估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此后便热火朝天地运转了起来。
 
  2022年5月,当地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发现,环境公司依法应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实际办理的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属于降低排污许可等级,据此对环境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金60万元。
 
  环境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因资金紧张迟迟未缴纳。
 
  2022年9月,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境公司作出60万元加处罚款决定,催告无果后向莘县法院申请对加处罚款决定强制执行。
 
  2023年6月,莘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查封环境公司银行账户。同年12月,环境公司缴纳行政处罚本金60万元,但对于加处罚款实在无力承担。
 
  2024年4月,该公司来到莘县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积极补救能否减免罚款?
 
  莘县检察院审查此案后发现,环保部门对环境公司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的非诉执行裁定和执行措施也都符合法律规定。
 
  “在进一步的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依据环境公司是认可的。2021年11月,环境公司已经自查发现当年办证时因为疏忽填录错误办错了证,并申请办理新证,只是环保部门执法发现问题时,办证手续还未审批下来。企业目前受市场影响经营较为困难,他们希望可以免除加处罚款并尽快解除执行措施。”莘县检察院检察官陈浩告诉记者。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实务中具体如何适用,存在诸多争议。”陈浩解释道。
 
  一面是环保部门和法院的办案实体及程序均合法,一面是企业的经营困境,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莘县检察院综合研判后,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企业家、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围绕环境公司是否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2条一起探讨。
 
  检察听证促成和解
 
  2024年5月27日,检察听证会在环境公司举行。会前,6位听证员实地查看了该公司的危废品存储现场,了解该公司的环保法规执行情况。
 
  进入听证环节,办案检察官全面介绍该案案情,并围绕行政强制法第42条的适用,以及企业是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免处罚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等焦点,引导双方发表意见并出具证据。
 
  据了解,环境公司是莘县唯一一家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全县工业生态环境安全。虽然其办理排污手续时降低了等级,但其间该公司的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
 
  “环境公司目前已缴纳了罚款本金,新的相关环保手续也已完善。我们也考虑减免加处罚款,但希望能准确适用法律,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推进。”环保部门在听证会上表示。
 
  之后,6位听证员围绕案件细节进行了提问和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表示,环保部门在发现环境公司办证错误时,其已经在办理新手续,有积极的补救措施,而且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来看,建议为环境公司减免加处罚款。
 
  2024年6月,检察机关参考听证意见,促成环保部门与环境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免除加处罚款。
 
  “案件执行终结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我们反馈了情况。我深知经营企业不易,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取证,一点一点促成环境公司和行政部门和解,的确很用心。”担任此次听证会听证员的莘县人大代表、莘县恒顺木材加工厂总经理夏丁虎告诉记者,他今后经营企业也要做好风险排查,依法依规经营。
 
  记者了解到,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向当地环保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提出行政处罚前期要深入调查违法事实,避免小过重罚;处罚时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维系企业生存;后期综合考察企业整改情况,依法适用执行和解条款。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根据检察建议研究制定了《环保执法工作指引》并开始施行。
 
  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残疾人劳服中心初级专技、残奥会冠军 贾红光
 
  检察听证制度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众代表参与进来,提高了检察办案的透明度,更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该案中,检察机关针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执行行政加处罚款决定的情形召开检察听证会,依法促成企业和环保部门达成和解,既挽救了企业,更推动当地环保部门制定了《环保执法工作指引》,为当地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希望检察机关把检察听证这一制度利用好,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更多引入这一制度,更好实现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