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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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人民检察院:日进斗金 ?当心“祸从口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史金海)“我只是想挣点零花钱,当时存有侥幸心理,没想到会构成犯罪。”17岁的高中在读生翔翔(化名)声泪俱下地对检察官说。
 
  故事还要从2024年初说起,翔翔在玩手机游戏时,无意中看到“学生手机兼职,日赚千元”的广告,便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按照对方的要求,翔翔下载了非主流聊天软件,并注册了账号。对方在聊天软件上发送了一个“手机口”的教学视频,翔翔按照要求开始尝试使用“手机口”开展业务。
 
  什么是“手机口”?原来,翔翔根据境外诈骗分子的安排,只需要准备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与境外诈骗分子开通语音电话,另一部则按照境外诈骗分子准备的电话号码依次拨打,由境外诈骗分子通过语音电话,以被害人快递丢失、航空延误赔付、保险赔付等借口实施诈骗活动。诈骗分子利用“手机口”实现语音中转,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以此逃避打击。
 
  第一次使用“手机口”时,将信将疑的翔翔拨打了一个小时电话,随后翔翔通过上线支付的外币兑换到了400元人民币。尽管他意识到了上线在电话中实施诈骗活动,可是,想到自己这样一个小时可以赚取400元,一天就可以赚好几千,一个月就可以赚……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顾不了那么多了,开始疯狂的拨打电话。经查,翔翔共拨打电话200余次,帮助上线诈骗被害人38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目前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青未了·检心菏护”检察官提醒大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在少数,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一旦触犯法律,既耽误学业,更影响前途。所以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引导,防范“手机口”诈骗,在看到孩子使用两个手机操作或者下载登录陌生软件时要加强警惕,切勿让孩子为了蝇头小利,落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山东单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