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天慧 崔丹丹 )为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近日,山东济宁高新区检察院组织了一场交通肇事案观摩庭审,邀请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干警实地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序开展讯问,将证据分组,逐一举证质证,客观全面、层次分明展示证据材料,举证质证过程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后,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开展现场研讨交流,就庭审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复盘和点评,就证据标准与公安干警进行了充分交流。“通过本次庭审,我感觉对以后在办案过程中取证习惯和程序有着很大提升…”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副大队长孟宪锋在庭审后进行了分享,表示通过参加庭审,更加理解、认识了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下一步办案中会更加注重证据思维和取证习惯的培养,依托侦监协作办,加强与检察官的沟通交流,规范交通肇事类案证据的收集、取证等规范,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公安干警纷纷表示,观摩庭审是很好的一堂“证据课”,通过参加庭审,能够实时、实地、实景感受到指控犯罪、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要求,在今后的侦查工作中一定会更加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规范取证活动,为刑事指控夯实证据基础。
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是济宁高新区检察院落实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能动履职,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案件会商、同堂培训等多种形式,共同提升业务素能,切实将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传导至侦查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下一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以侦监协作办机制为抓手,增强对类案取证方向、重点的理解和把握,共同提升证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凝聚以证据为中心共识,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