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艳从、杨思妮)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在校师生对网络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3月28日下午,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走进从江县第五中学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将巡回庭审“开”进校园,300余名师生“沉浸式”旁听庭审,一键开启“零距离”普法。
本次庭审选取的是具有代表性及教育意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有条不紊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现场结合案情以普法的形式进行了法庭教育。
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让师生们近距离了解庭审的流程,将“身边案例”转变为别具特色的法治教育课,其内容和形式得了广大师生们的赞誉。下一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采用寓教于实践的普法宣传模式,创新普法讲法内容,加大普法力度,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全力营造校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小知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千万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等借予他人,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做犯罪“工具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身份证、银行卡,一旦丢失请及时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当到相应部门办理注销业务,不要随意丢弃和进行买卖,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