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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办理轻罪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历检宣)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出现明显变化,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超过85%的是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不起诉的轻罪案件。轻罪案件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心,绝大多数轻罪案件社会危害较小、罪责更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可以更快的重新融入社会,修复社会关系。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轻罪案件办理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四位一体”办案模式。
 
  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责任,提升轻罪案件办案质效
 
  历城区检察院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推动检察思维从“治罪”向“治理”转变。以侦监办为依托,统一执法尺度。与公安签署《完善侦监办实施办法》,加强检警衔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检警联席会,通过学习文件、分析座谈、通报情况等,达成一致意见。充分利用政法协同平台,将检察官审核案件的时间点提前至审查起诉前,把好案件“入口关”。以繁简分流为主线,提高办案效率。将检察官办案组分为复杂和简易组,实现对轻罪案件的快速办理。以“检察官+法制员”为契机,提升案件质效。划区域、分条线选派检察官定点联系全区14个基层派出所,不定期开展走访座谈,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打通监督协作“最后一公里”。
 
  规范运用不起诉权,确保不起诉有理有据有标准
 
  历城区检察院法理融合,制定不起诉标准。在宽严相济、认罪认罚背景下,历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率已达40%。制定《常见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实施细则》,以现行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为指引,分析近年来案件起诉和判决情况,对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轻伤害、交通肇事罪、帮信罪等常见轻罪制定不起诉细则,统一标准。
 
  检调对接,促进刑事和解。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时,通过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员介入等,促进和解。充分运用保证金提存,保证被害人的合理经济诉求;兼听则明,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加强不起诉文书的说理性。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公开送达等方式,争取理解与配合;强化监督,规范不起诉流程。除危驾外,所有不起诉案件均执行检察官建议,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批的流程。对于争议较大的,进行公开听证、提交检委会,力保规范不起诉。
 
  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敦促被不起诉人认罪悔过
 
  轻罪不起诉,不等同于“不罚”。历城区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建立“不起诉宣告+训诫+社会志愿服务”模式。
 
  不起诉+宣告、训诫。充分发挥《刑法》第37条的作用,制定《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训诫)工作办法》,设立专门的宣告训诫室;不起诉+行政处罚。对于需要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被不起诉人,通过行刑反相衔接,向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对于不需要或者不适宜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以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敦促其改过自新。
 
  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促进诉源治理
 
  司法救助济危困。对于因不起诉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历城区检察院联合五部开展刑事司法救助。2023年以来已对42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检察建议促完善。历城区检察院在依法办好每一个“小案”中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和制度管理缺陷,通过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等堵漏建制,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法治宣传强预防。历城区检察院紧扣群众需求,以鲜活的案例为教材,开展法治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等活动13次,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
 
  历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四位一体”的轻罪办案模式,努力为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提供历城检察实践样本,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