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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高质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郭月 张晓琛)为进一步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月29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已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特邀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其所在村委会人员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及听证审查的焦点。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因及法律依据,重点对逮捕前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变化及侦查机关证据的固定情况进行了阐述。
 
  检察官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为保障强制措施适用准确,承办团队除采取听证的方式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外,还将“一阅卷、四听取”的审查方式贯穿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即在审查案卷材料的同时,一是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核实双方是否达成赔偿等情况;二是听取看守所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身体状况和在押表现;三是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了解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等情况;四是听取所在村委会意见,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及平时表现。
 
  与会人员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传递了司法的温情。(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