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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检察院1项工作做法获评德州市“枫桥式工作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以典型示范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山东省德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德州市“枫桥工作法”评选工作,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标准,评选出43个“枫桥式工作法”,其中,平原县检察院“三注重三提升”矛盾就地化解工作法获评全市“枫桥式工作法”。

  近年来,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案件办结、事要解决”工作理念,抓实首访、办理及反向审视三个环节,依法能动创新履职,让信访群众既明情理又懂法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将信访矛盾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下一步,平原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原、法治平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