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府检联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工作机制、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动协作,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府检关系,合力服务保障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搭建全新载体。这也是全省首个“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通过“府检联动”,充分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完善公益保护协作,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精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合力打造法治环境,共同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
《意见》指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有序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审慎处理好行政权和检察权的关系,推动府检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衔接,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二是整合资源,协同联动。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协作、部门执法的府检联动工作格局。三是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推进府检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四是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检联动全过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治环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建立“府检联动”的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不起诉案件工作流程,加快推进行刑衔接平台建设。二是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等机制。三是健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保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合规建设,共同提供合规法治服务,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等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的“多家联合”企业合规改革格局。四是构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融合发展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移送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五是完善检察建议办理及督导机制。各级政府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办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每年向政府综合通报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共同推动提升检察建议实效。
《意见》明确“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任务。确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四大项以及“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营造公正高效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加强法治宣传”等12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凝聚工作合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项行动参与机制、交流培训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四项保障措施,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