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就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试点工作进行商讨。同时,双方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汝森,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文立及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有关负责试点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作为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工作的试点检察院,郓城县检察院高标站位,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将试点工作全面付诸实施。加强与县司法局的联系沟通,双方多次就该项试点工作进行协商,共同修改完善《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就试点工作所涉及的代理范围、代理程序、权利义务、资金保障等内容展开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高站位同推动。双方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是为了更好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有效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以信访工作法治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具备良好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律师负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工作,充分发挥好申诉人与司法机关的桥梁作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试点工作。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检察机关将充分听取并尊重代理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与县司法局共同做好执业管理、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下一步,郓城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试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依法高效解决。(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