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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对两起敲诈勒索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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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用尽手段,只想敲诈勒索得到你的钱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对这样两起敲诈勒索案件提起公诉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为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不惜走旁门左道,靠着恐吓、威胁等手段,想方设法从他人手中“获得”钱财,真是令人痛恨。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对这样两起敲诈勒索案件提起公诉。
 
  案例一:2020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甲专门购买信纸、信封等用品,向受害人寄送信件,以散布受害人个人隐私为要挟,索要一万块钱进行敲诈勒索。
 
  受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2016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乙作为某犯罪集团的催收人员,对违约客户实施暴力、软暴力等恶意催收行为。并在约定还款日时,采取拖延、不接电话、避而不见等手段,故意不向被害人提供还款卡号,造成逾期违约,敲诈勒索违约金,强行将被害人车辆开走。
 
  受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贪婪之心不可取,旁门左道只会害人害己。威胁他人,向他人索要财物是违法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在此也郑重地警告那些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