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山东德州武城县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自觉把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转为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用心用情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近期,武城县检察院在基层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某乡镇社区门口因道路未设置警示标识,造成事故频发。针对此情况,武城县检察院迅速开展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社区大门人员进出频繁,大门紧邻新拓建的乡道,路平道宽,因缺少减速、避让等警示标识,过往车辆的速度比较快,导致社区大门处发生多起事故。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该处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在社区门口两侧设置了减速震荡线、警示灯及道口标柱,并加强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巡查,完成了隐患治理。经武城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回访,社区群众对此非常满意。
道路安全无小事,公益诉讼来护航。下一步,武城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在安全领域持续发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德州武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