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检察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通过“三主动”工作法做实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最短时间内能救尽救、应救尽救,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向人民群众传递社会关怀和司法温度。
主动发现,由“坐等申请”转变为“开门找案”
一是强化协作。控告申诉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及时沟通,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优势,前移司法救助工作关口,由“依当事人申请”向“检察官依职权”发现、移送救助线索转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救助需求,防范救助迟延。二是强化排查。坚持应救尽救,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交通事故等适用司法救助可能性较高的重点领域进行逐案分析,不遗漏一起需要救助的案件,不遗漏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三是强化宣传。针对部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对救助政策不了解、不清楚的情况,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寿光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知晓度。
主动协助,由“坐等审查”转变为“上门问案”
针对部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方便”的问题,采取“全程靠前帮助”的方式。一是主动精确指导。通过电话、网络等联系平台,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司法救助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提高受理审查工作效率。二是提供精细服务。对于书写申请书有困难或部分申请材料有欠缺的当事人,由控申干警指导填报相关申请资料,配合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向其所在村居、单位释明司法救助制度和政策,协助调取所需证明材料,缩短其准备申报材料进程,提高效率,使其尽快获得救助。如该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依职权发现了一件救助线索,立即将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当事人居住地检察机关联系其所在村委了解到其家中老人患有重病,治疗费用巨大,家庭严重困难的实际情况;并从执行法院了解到当事人一直未能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该案件当事人的损失和需求后,寿光市检察院决定向其提供司法救助。
主动申请,由“坐等审批”转变为“出门争取”
针对救助资金总额有限、个案救助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控告申诉部门主动申请,多渠道筹集司法救助资金,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各级支持。探索多渠道联合救助,与慈善总会对接,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与妇联对接,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
寿光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原则,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怀。(寿光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