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邹平——古称梁邹大地,南山北水,山水相依,连续十七年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是我省25个沿黄县市区之一,境内黄河河道全长22公里。
2019年以来,邹平市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为保护邹平自然环境,助推重大国家战略在邹平更好落实见效贡献了检察力量。
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促进多方协同共治。2021年伊始,邹平市检察院在滨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实行业务“横向一体化”办案模式,组建“四检合一”公益诉讼办案专班,打造“山水邹平”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实行“打击犯罪+公益诉讼+社会治理+预防宣传”办案模式,办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对辖区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审查,构建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等公益受损突出问题,邹平市检察院共办理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15件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有效打击了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9月,邹平市检察院“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室”揭牌。在办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类案件时,邹平市检察院以该工作室为依托,采取警示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被不起诉人或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预防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发生。
2022年5月,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邹平市检察院注重将司法办案与“温度”履职相结合,提出了宋某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让宋某某以实际行动投入到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法治宣传和生态修复中,通过以“身”释法,促进改过自新,收到了良好效果。
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拟不起诉一案,在邹平市检察院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室举行公开听证。经过公开听证,罗某某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切实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通过这种“看得见的方式”,加强了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2022年以来,邹平市检察院开展了以“不负青山敢为先”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活动,针对活动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弥补漏洞、强化监管类检察建议22份,回复率和整改率均达到100%。
2022年5月,邹平市检察院成为邹平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建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党建联盟”成员单位。6月,邹平市检察院在沿黄镇街举办了“党建引领、检守公益、共护黄河”法治宣讲活动,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真实案例为主题,详细解读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以及常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等问题,使广大群众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下一步, 邹平市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四检融合”办案模式,擦亮“山水邹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邹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