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孔国惠)“都是一时贪念,让我动了歪心思。”法庭上,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日前,经山东省泗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陈某长期贩卖日用百货,从市场进货,再给各超市、销售点送货,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2019年6月,陈某看到有人通过卖假冒品牌的洗衣粉、皂粉挣钱,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通过网络购买了无任何品牌的散装洗衣粉作为原料,又从网上找到某印刷厂,定制了一些知名品牌洗衣粉的外包装袋。2019年10月,陈某在自家院子里将洗衣粉原料分袋封装,以正品的价格销往山东省多地。
“大超市检查严,我就卖给小超市和销售点。”陈某说,因为有以前积攒的客户,他的生意渐渐做大。除了山东省内市县,他的假冒产品甚至远销到内蒙古、甘肃等地,为他制作包装袋的厂家也涉及广东、河南、山东等多地。
2021年7月,陈某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家中查获了大量假冒品牌洗衣粉、皂粉的成品及包装袋。今年2月,泗水县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同时详细列出侦查取证清单,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并通过比对微信交易记录、证人证言,最终确认了陈某的获利情况。经查,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陈某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洗衣粉、皂粉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9.7万余元。
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泗水县检察院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山东省泗水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