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3月30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向齐河县人民法院就12起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当天下午齐河县人民法院对该批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晓梅出庭支持公诉,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独任审判。
3月29日,齐河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紧密衔接,实现了在电子卷宗平台流转,纸质卷宗专人对接,提前核查证据,保证案件事实“无病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12件危险驾驶案件。曹晓梅检察长及时审查,快速办理,于当日依法完成讯问,认真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1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一天之内审结完成12起危险驾驶案件,并于次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30日,齐河县人民法院集中受理12件危险驾驶案件并于当天下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曹晓梅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在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张磊院长引导庭审流畅、规范、有序进行,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深刻检讨了自己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全部庭审时间仅用了30分钟,极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批案件从受理审查起诉到审理判决仅用2天,彰显了刑事诉讼质效的全面提升。法检两长以检察官、法官身份出庭履职,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率先垂范、示范引领。下一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应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全面推进打造信息化时代司法办案新模式。(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检察院)